为贯彻落实全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议精神,扎实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,大力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,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精细化管理水平。根据《高台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方案(2025—2027年)》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工作目标
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、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,以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,通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、强化文明交通宣教等行动,引导全社会支持并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创建活动,提升广大群众文明交通意识和城市道路交通常态化、精细化管理水平,实现城市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,交通守法率明显提升,力争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更加文明、安全、畅通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二、组织领导
县上成立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环境建设推进组,由副县长、县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祝跃斌任组长,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、政委盛国锋,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、局长闫志任副组长,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负责同志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班子成员、火车站站长、高台南站站长为成员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,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、交管大队大队长杨锋任主任,交管大队教导员舒志民任副主任,具体负责日常事务。
三、整治时间及重点
2025年12月8日起至国测结束。常态化在城区所有道路,火车站、高铁南站周边道路大力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,行人乱行乱穿,客运秩序及出租车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不高,景区及沿线交通乱象等突出问题。
四、推进步骤
(一)第一阶段:全面发动(12月8日起至12月15日)。
迅速进行动员部署,按照工作任务,制定工作方案,分解细化,靠实责任。
(二)第二阶段:集中攻坚(12月15日至正式测评期间)。
根据具体工作方案,超常规、全覆盖开展集中整治攻坚,确保完成迎检任务。
(三)第三阶段:巩固提升(正式测评结束后至长期)。
对照测评查漏补缺开展“回头看”,杜绝各类交通违法乱象反弹,巩固成果,全面提升。
五、整治措施
(一)集中整治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及周边路段秩序。公安交管部门要围绕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及测评指标,强化城区易拥堵、易混乱点段的综合整治,推行定人、定岗、定责的勤务管理模式,增加“高峰岗”警力配置,规范车辆通行及行人过街秩序,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、不礼让行人,非机动车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,以及行人随意横穿道路等突出违法行为,确保路面动态管控落实到位。同时,督促未上牌的摩托车、电动车驾驶员及时前往车管所办理登记挂牌手续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,规范车辆进出站秩序,完善文明温馨提示、禁烟标识设置,合理配备残疾人座椅,整治无证经营、非法营运、超范围经营等问题。加大对出租车、旅游包车、班线车、公交车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,规范车容车貌、服务行为,使用文明用语,树立文明形象。整治公路沿线、车站周边、公交站点的环境卫生,深入开展出租、公交、班线、旅游等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,精准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。
牵头单位:县公安局、县交通运输局
配合单位:城关镇、巷道镇
(二)集中整治背街小巷、学校、医院、商圈、市场及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周边秩序。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背街小巷、学校、医院、商圈、市场及住宅小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,合理施划停车泊位,优化交通组织流线,严查机动车违停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、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,及时清理长期停放的“僵尸车”,保障通行秩序和安全。城关镇要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,协同加强静态停车管理,推动重点区域周边环境持续改善,形成常态长效治理机制。
牵头单位:县公安局
配合单位:城关镇
(三)集中排查完善城区交通安全设施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持续对交通标线磨损缺失、施划不规范,交通标志缺失损坏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,及时修复更新道路交通信号灯、隔离护栏等设施,优化信号灯智能调控系统,通过大数据分析动态调整信号配时,提升主干道“绿波带”通行效率,优化行人与非机动车通行体验,提升通行效率。结合城市交通实际,科学增设行人过街设施、限速标志和减速带,强化重点路段安全防护。推进智慧交通建设,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加强违法抓拍,实现精准管控,不断提升市民对治堵保畅措施和工作效果的满意度。交通运输部门要规范建设客运站场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及相应标识,在火车站、高铁南站设立出租车提示牌、乘车点引导牌,规范上下客秩序。火车站、高铁南站要不断完善场站内母婴室、无障碍通道、无障碍卫生间等基础设施,粘贴醒目规范的引导标识。
牵头单位:县公安局、县交通运输局、高台火车站、高铁南站
配合单位:城关镇、县住建局
(四)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。各成员单位要依托第十四个122“全国交通安全日”,在各行各业开展“文明交通,礼行天下”宣传活动。持续开展“五大曝光”行动,深化“美丽乡村行”“七进”(进社区、进企业、进学校、进机关、进农村、进家庭、进公共场所)“礼让斑马线”等交通安全宣讲活动,用群众听得懂、接地气的语言和易于接受、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,广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、标准要求和主要任务,切实形成人人知晓创建活动、人人支持创建活动、人人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。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“首违警告”制度,全面落实“劝导套餐”【即:将自己不文明行为转发朋友圈集赞后放行;观看警示教育视频片;开展现场交通安全劝导30分钟】,通过落实劝导“套餐”,切实提升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文明意识。在公交站台、商场LED屏、公交车、出租车滚动显示屏、电梯间等公共空间投放文明交通宣传内容,让市民群众和来高游客潜移默化受到影响教育,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。
牵头单位:县公安局、县交通运输局、高台火车站、高铁南站
配合单位:县委宣传部、城关镇、县融媒体中心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,提高思想认识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,把思想统一到县委、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,迅速进入实战状态,全力投入到秩序整治中来,精心安排部署,狠抓工作落实,形成工作合力,务求整治实效。特别是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,强化工作措施,做深做细创建工作,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提供有力支撑。
(二)加强协作配合,确保创建质效。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创新活动载体,丰富活动手段,加强协作联系,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,在持续推动深化上求进展,务求创城活动取得实效。要做实基础工作,收集的资料能够全面反映创建工作的实际状况和工作成效。要全面掌握测评工作标准,严格落实工作措施,切实补齐短板弱项,推动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达标、整体提升。
(三)加强检查考核,严格责任追究。交通环境建设推进组要抽调专人,采取集中督导和日常督导相结合的办法,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。对创建成效显著受到上级肯定或一次性测评通过的,予以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;对于工作部署不力、进展缓慢、责任不落实、影响创建工作的,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失分丢分的,将严肃追究责任。